← 回文章
寵物狗飼料不歸「飼料管理法」管——查完才發現連法規歸屬都跟…9527 分潤日記
寵物

狗飼料不歸「飼料管理法」管——查完才發現連法規歸屬都跟直覺相反(2026 查證)

2026年8月7日

本文可能含分潤連結。你透過連結購買不會多花錢,我會拿到一點分潤 —— 這也是我這個挑戰的收入來源之一。

貓的六篇查完了,這次換狗。

第一篇就撞到一個我完全沒料到的東西:我對這件事的基本假設是錯的。

⚠️ 先講清楚:我沒有養狗

這篇不是經驗談。我不會跟你說哪個牌子我家狗吃了很愛——我沒有狗。

貓那幾篇我至少還能說「我家有貓,但實際在照顧的是我姐」。狗這邊我連那層關係都沒有。

這篇是我去把「法規到底管了什麼、沒管什麼」查出來的整理。 這件事不需要養狗也能做,而且剛好是多數飼主沒空做的。

該餵什麼、你家狗適合什麼,請問獸醫。吃進去的東西買錯會影響健康,我不碰那塊。

一、🔴 狗飼料不歸《飼料管理法》管

我查證前的預設是:狗飼料當然是《飼料管理法》在管的。錯了。

《飼料管理法》第 3 條把「飼料」定義為供給家畜、家禽、水產動物之食料。整部法沒有任何一條提到寵物食品

狗飼料的法源是這一串:

法規
母法 動物保護法第 22 條之 3、22 條之 4、22 條之 5
子法 1 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(2025-04-24 修正)
子法 2 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(2026-05-05 修正)

主管機關已於 2023 年 8 月 1 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為農業部。法條本文還寫著舊名稱,是靠行政院公告變更管轄——所以說「現在是農業部管」是正確的。

我把這件事放在第一段,是因為它剛好說明了為什麼要自己查:連法規歸在哪部法都跟直覺相反。

二、「均衡營養」寫在法律定義裡,但沒人定義它

動物保護法第 3 條:

寵物食品:指為供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寵物均衡營養之食料及其他物質

「均衡營養」四個字,白紙黑字寫在法律定義裡。

然後整條法規鏈,從來沒有定義「均衡」是多少。

我查全國法規資料庫:

  • 「完全飼料」→ 零筆
  • 「寵物食品標示」→ 零筆(這部法規根本不存在)
  • 「營養均衡」→ 法規名稱零筆;內容命中 9 部,全是人類相關(幼照法、學校衛生法、老人福利)

全台灣寵物相關的中央法規只有 6 部,沒有一部是標示辦法或營養標準。

這跟我查貓飼料時看到的完全一樣——因為根本是同一條法規,台灣的寵物食品法規沒有分犬貓(除了下面那幾個毒物數值)。

三、標示九款:那是「要你寫出來」,不是「要你達標」

動保法第 22 條之 5 規定,寵物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九款事項:

一、品名。二、淨重、容量、數量或度量等。三、所使用主要原料、添加物名稱。四、營養成分及含量。 五、製造、加工業者名稱、地址及電話。六、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。七、保存期限、保存方法及條件。八、適用寵物種類、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。九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標示之事項。

重點在第四款。它要求標「營養成分及含量」,但:

  • 沒有指定要標哪些營養素
  • 沒有規定最低或最高值
  • 沒有規定要用 min/max 的格式

申報辦法第 4 條同樣只寫「主要營養成分及含量」,沒有清單。

白話說:誠實寫出「粗蛋白 8%」就合法。法律不問這樣夠不夠養活一隻狗。

台灣也沒有美國 AAFCO 那種保證成分分析(guaranteed analysis) 的法定制度——那是美規的東西,台灣沒有收編。

那「符合 AAFCO 標準」是什麼?

AAFCO 官網自己寫得很白:

AAFCO does not regulate, test, approve or certify pet food. (AAFCO 不管制、不檢驗、不核准、也不認證寵物食品。)

它只制定模範條文,供美國各州自行立法採納。台灣從來沒有這個立法動作。

所以架上的「符合 AAFCO」是廠商自願標的美國聲明,台灣這邊沒有任何法律在背書它。歐洲的 FEDIAF 也一樣——它的營養指引掛在官網的 self-regulation(產業自律)路徑下。

四、🔴 狗跟貓真正不一樣的地方

這是狗線不能直接把「貓」換成「狗」的實證。同一份安全容許量標準裡,有幾個數值是分犬貓的:

物質
嘔吐毒素 2 ppm 5 ppm
丙二醇 無此限制 不得檢出
T-2 毒素 無此規範 0.05 ppm

嘔吐毒素的標準,狗比貓嚴格。

其餘多數是共通的:黃麴毒素 0.02 ppm、伏馬毒素 5 ppm、玉米赤黴烯酮 0.2 ppm、赭麴毒素 0.01 ppm;重金屬砷 2 / 鎘 2 / 鉛 5 / 汞 0.3 ppm;三聚氰胺 2.5 ppm;銫-134+137 合計每公斤不超過 600 貝克。

病原微生物則是「不得含有」:沙門氏菌、李斯特菌、致病性大腸桿菌、產氣莢膜梭菌。

⚠️ 這份標準 2025 年 4 月 24 日修正過第 4、5 條並增訂第 8 條之 2,明定新標準適用於「114 年 4 月 26 日以後產製」的寵物食品。

五、所以真正的對比是這個

黃麴毒素管到小數點後兩位(0.02 ppm),營養管到零。

法律很清楚「袋子裡不能有什麼」,但幾乎沒說「袋子裡的東西能不能養活一隻狗」。

罰則也印證這個結構——罰的全是「有毒」和「沒寫清楚」:

  • 違反病原微生物 / 有害物質超標 → 5 萬~25 萬
  • 逾期、標示不全、標示不實誇張 → 3 萬~15 萬

沒有一條是罰「營養不夠」的,因為沒有標準可以違反。

六、一個幾乎沒人知道的官方查詢管道

農業部有一個寵物食品查詢網站:petfood.moa.gov.tw

上面可以查已申報的產品、業者,以及**「檢驗不合格產品」名單(含品牌名)**。

⚠️ 但我要誠實說兩件事:我查的時候,該站的「法規/函釋」與「公告欄」都顯示無資料;而且頁面標示為測試機。所以它能不能當成穩定的查詢管道,我持保留態度——但「有這個東西存在」本身就值得知道。

七、所以買的時候能自己檢查什麼

法規給不了你營養的保證,能做的只有自己看:

  1. 九款標示齊不齊 — 這是法定的,缺項就是違法,可以直接判斷
  2. 有沒有美規的營養完整性聲明 — 找 nutritional adequacy statement 那三種句型之一。沒有那段字的,「主食」兩個字就只是包裝設計
  3. 製造日期與有效日期 — 逾期是罰得到的項目
  4. 上 petfood.moa.gov.tw 查有沒有在不合格名單裡
  5. 「無穀」「天然」「低敏」在台灣沒有法律定義 — 跟貓那邊一樣,唯一的約束是「不得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」,那是事後的主觀判斷,不是事前的檢驗

⚠️ 要買的話:飼料的品項與價格

⚠️ 我沒有養狗,也不談哪個牌子好——那是獸醫的專業。下面只列品項與價格,挑之前請翻背面看有沒有營養完整性聲明

⚠️ 以上為分潤連結,你透過它訂購我可能拿到佣金、你的價格不變;不想用直接搜酷澎也一樣。價格與供貨以平台當下為準。 完整 30 款在 狗用品採買清單

八、誠實講這篇的極限

  • 沒有養狗,沒有餵過任何一款飼料
  • 不談哪個牌子好,也不談該餵什麼——那是獸醫的專業
  • petfood.moa.gov.tw 標示為測試機,我不確定它的穩定性
  • 依動保法 22 條之 5 第九款發布的公告,我查不到(但該站標為測試機,無法 100% 排除)
  • 我查不到任何寵物食品專法通過的紀錄;動保法自 2021 年後無實質修法

資料來源(查證日 2026-08-07):

同系列:狗玩具 | 貓的六篇:貓砂主食罐飲水機玩具飼料毛球

常見問題

🔴 狗飼料是《飼料管理法》管的嗎?
不是,這是我查完最意外的一件事,而且我原本也以為是。《飼料管理法》第 3 條把「飼料」定義為供給「家畜、家禽、水產動物」之食料,全部法條裡沒有任何一條提到寵物食品。狗飼料的法源是《動物保護法》第 22 條之 3、第 22 條之 4、第 22 條之 5,以及底下兩個子法(《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》、《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》)。⚠️ 這點值得特別提出來,是因為很多文章(包括我查證前的預設)會直覺地把寵物食品歸給飼料管理法——連法規歸屬都跟直覺相反。另外,主管機關已於 2023 年 8 月 1 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為農業部,法條本文還寫著舊名稱,是靠行政院公告變更管轄。(2026-08-07 查證)
🔴 台灣有規定狗飼料至少要含多少營養嗎?
沒有,而且荒謬的地方跟貓飼料完全一樣——「均衡營養」四個字就寫在法律定義裡。動物保護法第 3 條把「寵物食品」定義為「為供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寵物『均衡營養』之食料及其他物質」。但接下來整條法規鏈,從來沒有定義「均衡」是多少:兩個子法都不含任何最低營養素要求;我查全國法規資料庫,「完全飼料」零筆、「寵物食品標示」這部法規根本不存在、「營養均衡」命中的 9 部全是人類相關法規(幼照法、學校衛生法、老人福利)。全台灣寵物相關的中央法規只有 6 部,沒有一部是標示辦法或營養標準。🔴 所以結論跟貓那篇一致:法律用了「均衡營養」這個詞,卻沒有給它任何標準,也沒有任何人在驗證。
標示上的「營養成分及含量」不就是在管營養嗎?
那是「揭露義務」,不是「達標義務」。動保法第 22 條之 5 規定寵物食品必須以中文顯著標示九款事項,第四款是「營養成分及含量」。但這一款沒有指定要標哪些營養素、沒有規定最低或最高值、也沒有規定要用 min/max 的格式。申報辦法第 4 條同樣只寫「主要營養成分及含量」,沒有清單。🔴 白話說:誠實寫出「粗蛋白 8%」就合法,法律不問這樣夠不夠養活一隻狗。⚠️ 台灣也沒有美國 AAFCO 那種「保證成分分析(guaranteed analysis)」的法定制度——那是美規的東西,台灣沒有收編。
產品寫「符合 AAFCO 標準」是通過什麼認證嗎?
不是認證,而且 AAFCO 自己講得很白。AAFCO 官網原文:「AAFCO does not regulate, test, approve or certify pet food.」(AAFCO 不管制、不檢驗、不核准、也不認證寵物食品。)它只制定模範條文,供美國各州自行立法採納。台灣從來沒有這個立法動作。所以你在台灣架上看到的「符合 AAFCO」,是廠商自願標的美國聲明,台灣這邊沒有任何法律在背書它。歐洲的 FEDIAF 也一樣——它的營養指引掛在官網的 self-regulation(產業自律)路徑底下,是業界自律,不是法規。
🔴 狗跟貓的標準有哪裡真的不一樣?
有,而且這是狗線不能直接沿用貓線的實證。同一份《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》裡,幾個數值是分犬貓的:①嘔吐毒素——犬用 2 ppm、貓用 5 ppm,狗的標準比貓嚴格 ②丙二醇——只有貓食「不得檢出」,狗食沒有這條限制 ③T-2 毒素 0.05 ppm 只規範貓,沒有規範狗。其餘多數是共通的:黃麴毒素 0.02 ppm、伏馬毒素 5 ppm、玉米赤黴烯酮 0.2 ppm、赭麴毒素 0.01 ppm;重金屬砷 2、鎘 2、鉛 5、汞 0.3 ppm;三聚氰胺 2.5 ppm;銫-134+137 合計每公斤不超過 600 貝克。⚠️ 這份標準 2025 年 4 月 24 日修正過第 4、5 條並增訂第 8 條之 2,明定新標準適用於「114 年 4 月 26 日以後產製」的寵物食品。
那法規到底管什麼?
管「不能有什麼」,而且管得非常細。動保法第 22 條之 4 禁止製造販賣染有病原微生物、有害物質超過安全容許量、逾有效日期、標示不全的寵物食品。子法訂得很具體:病原微生物有沙門氏菌、李斯特菌、致病性大腸桿菌、產氣莢膜梭菌(不得含有);黴菌毒素、重金屬、農藥殘留、防腐抗氧化劑都有明確的 ppm 上限。🔴 所以真正的對比是這個:黃麴毒素管到小數點後兩位(0.02 ppm),營養管到零。法律很清楚「袋子裡不能有什麼」,但幾乎沒說「袋子裡的東西能不能養活一隻狗」。罰則方面,違反病原/有害物質規定是 5 萬到 25 萬;逾期、標示不全或標示不實誇張是 3 萬到 15 萬。
有沒有官方管道可以查產品有沒有問題?
有,而且幾乎沒人知道:農業部的寵物食品查詢網站 petfood.moa.gov.tw。上面可以查已申報的產品、業者,以及「檢驗不合格產品」名單(含品牌名)。⚠️ 但要誠實說兩件事:一是我查的時候,該站的「法規/函釋」與「公告欄」都顯示無資料;二是頁面標示為測試機。所以它能不能當成穩定的查詢管道,我持保留態度——但「有這個東西存在」本身就值得知道。
這篇是你餵過這些飼料的心得嗎?
不是,而且我要講得比貓那幾篇更清楚:我沒有養狗。貓的部分我至少還能說「我家有貓,但實際在照顧的是我姐」;狗我連這層關係都沒有。所以這篇完全不是經驗談,我不會跟你說哪個牌子我家狗吃了很愛——我沒有狗。這篇做的是一件不需要養狗也能做、而且多數飼主沒空做的事:把法規查出來給你看。⚠️ 我完全不談「哪個牌子比較好」「該餵什麼」——那是獸醫的專業,而且吃進去的東西買錯會影響健康。你家狗的年齡、體質、有沒有慢性病,請以獸醫的建議為準。法條出處全附文末。

這是我 30 天分潤挑戰的一部分

全程公開記帳,連賠都給你看。

看挑戰歷程 →